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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炼警示片观后感心得体会【篇一】
践行“两个责任”,重在落实行动。“两个责任”不是口号,也不是形式,而是行动,这就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落实这一行动。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任务清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执行和落实体系。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突出监督主业,有效强化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以及实效性。最后,还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一案双查 ”,杜绝“下不为例”。
厘清两个层面的责任界限。促进责任归位与落实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厘清相关的责任界限。第一层面的责任界限就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间的界限。具体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是单位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主要是加强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承担,主要负责从侧面营造良好的风气,进而为当前的政治生态的有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而纪委的监督责任则是主要侧重于监督执纪责任,主要负责利用惩戒等方式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是为了单纯扩大党委的影响力和权力,而是更好地理顺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来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而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也并非为了弱化纪委的权力,而是为了推动纪委更加专业、有效地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第二层面的责任界限就是党委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界限。作为各级各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党委的负责人应该肩负起总体责任和表率责任,党委班子的成员应该依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负责其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在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应该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综合建设相联系,共同部署相关工作和任务,一同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考核,构建相应的责任传导机制,使得下达上传的渠道始终畅通。严格监督检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工作有人做,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有效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党委一把手要履行职责担当的义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一些重大问题的部署工作要做到亲力亲为,直接过问,积极做好重点环节的协调工作。做到重大案件直接督办,有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积极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执行详细的岗位责任规则,有效明确岗位的工作流程与秩序,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守党纪党规,努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在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围绕“权、钱、人”重点部位以及关键环节,切实强化对权力利的监督和检查。党委要始终推行党务公开和“三重一大”的制度并予以坚决落实,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毫不松懈,一如既往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地开展纠正“四风”工作,对于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给广大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起到警示的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繁荣。真正做好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织以及纪委自觉将其作为肩上的责任,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此项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引领全国人民走向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淬炼警示片观后感心得体会【篇二】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重要基石。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新目标,尤其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一、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基层党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为重点,强责任、抓落实、树新风,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认清形势,正视不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1、强经济发展弱思想教育。不论是乡镇(街道)还是农村(社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发展经济见效快,政绩明显,只要把当地经济发展好了,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就是没有问题”,过于强调发展经济,忽视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2、重大包大揽轻分包分流。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工作,与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没有关系,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岗双责”认识偏颇,对考核追责严厉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重视有加,然而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对重视不够。由此形成了纪委单打独斗,包揽事项,其他部门隔岸观火,“独善其身”的现象。
3、存职能混同缺角色独立。党委与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存在职能混同,角色缺乏独立,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划线不清,纪委越俎代庖,大揽“主体责任棒”,党委缺位失责,荒废“责任田”,致使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变为了纪委冲锋在前,党委埋于身后,忽视了党委应有的角色。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
1、部署多督促少。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做到及时贯彻落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然而检查督促、跟踪到位不够。
2、宣传少教育空。在反腐倡廉中,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是年年抓、经常搞,但形式单一,照本宣科,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外宣意识淡薄,不注重整理收集亮点经验上报,一些好的措施得不到及时反馈、宣传、推广。教育工作存在思维定势,仅局限于悬挂教育牌、看警示片和榜样片等形式,不同程度上存在受众“疲劳”现象,同时创新意识不足,缺乏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教育形式,导致形式单一、内容老套、效果不显。
3、信访多矛盾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矛盾引发的信访群访问题,矛盾繁杂,群众利益表达方式极端,缺乏理性,党员干部处置问题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反而致使矛盾更加激化。
(三)民主管理待完善
1、村务公开不规范。在村务公开中,有些村(社区)存在公开内容不具体、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简单、公开程序不规范,甚至个别公开栏内容长年不变,上级布置督促就公开,反之就不公开。甚至有个别村(社区)存在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少。
2、财务管理待提高。实行“村财镇管”加强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但是涉及村级财务管理上仍存在不足。结账时间不固定,未及时进行村社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设置不科学,专业术语太强或者用语模糊,群众看不懂。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纪律监督小组未能全面参与村社经济活动,群众监督的力度不够。
3、监督机制不完善。民主监督功能发挥不够,监督停留在表面。有些党员干部对村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缺少了解,监督走形式,担心报复,怕伤和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重大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监督不足,程序不规范,遗留问题较多。虽然成立了村民纪律监督小组,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主动性监督少,发现问题上报不及时,甚至睁一眼闭一只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四)干部作风需改善
1、纪律松懈、管理过宽。有的党员干部上下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有的党员干部上班期间出勤不出力,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意识差,与群众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行为。这些不仅影响干部个人的形象,而且对机关作风造成损害。
2、办事拖拉、执行不力。部分党员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不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冷暖不闻不问,冷漠视之,办事拖拉“中梗阻”现象较为突出。有些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是积极主动地找事做,而是消极被动地等事做,对工作没有前瞻性,领导安排做啥就做啥,推一下动一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且存在畏难情绪,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思想,工作滞后,拖拖沓沓,应付了事。
3、创新不足,墨守成规。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创新意识不够,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方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有些党员干部工作不实,作风漂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工作,总结经验、汇报材料东拼西凑,不切实际,缺乏自我思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总开关”出现滑坡
观念支配价值取向,思想决定行为准则。面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出现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思想认识没有摆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领导的政绩观偏差,注重追求“显绩”,忽视“隐绩”,注重考核严格的“硬任务”,忽视不易量化的党风廉政建设等“软工作”;强调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社会综治方面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忽视了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厚此薄彼;甚至有些干部有“近视眼”现象,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过得去不出乱子就可以了。因此,在这些思想的作祟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意无意地被弱化。
(二)组织领导上重视不够
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强调经济发展是硬道理,主要精力放在物质文明上,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等精神文明的发展,两条腿不齐走路不稳,极易出现问题。基层工作任务繁重,纪检干部身兼数职,分管事情多,工作杂,对纪检工作力不从心,工作安排多现场指导少,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关注不够,重心不稳,疲于应付,有些工作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出现“走形式做样子”等表面文章。由于党风廉政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罚惩处、选拨任用挂钩不紧密,乡镇其他分管领导注重自身分管领域的工作,对党风廉政方面工作重视不足。
(三)制度已有但落实不足
在村级财务、政务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方面,原则管理多细则落实少,仍缺乏规范细致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级管理不规范,容易让一部分人钻空子。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尽管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责任书内容空泛,不切实际,对考核方式、责任追究没有明确规定,如没有完成任务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得不到体现,因而这种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制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在村民议事规则上,“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已建立,有些干部却熟视无睹,落实不到位。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定位不准,对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方面没有细则,难以落实。看似制定的规章制度挺多,然而真正执行落实的不多。这不仅削弱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而且也影响了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受到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许多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淡薄,缺乏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现象较多。有的村干部认为群众的监督就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不愿意受他人监督,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觉悟。即使建立了村级纪律监督小组,一方面都是自己人、熟人,不好意思监督,另一方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方法不灵,致使监督小组作用发挥受限。外部监督机制缺乏有效性,基层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有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村民实行自治,不宜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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