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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院里的几个小朋友到院外(一块空地)去玩“踢球”游戏。我们只走了十多分钟就到了那块“空地”。到了以后,我们就按事先已经定好了的计划玩:分成两队,每队三人,还要选两个“裁判”,一个正的,一个副的。每队还要选一个“队长”,每队还要选一个代表(决定权在队长),向天空踢球,踢两轮,每轮十次,比谁踢得“高”(裁判判决,以“秒表”上用的时间为准),一次一算,最后累计起来。
比赛开始,裁判员一声“令下”,我们就正式开始比赛了。由“敌方”先“踢”,他先把球用手“扔”向天空,等球快落下来时,他猛的一上脚,将球踢上天空两米开外,最后用时0。34分。于是便轮到我方“上场”了,经我方评选以后由我“来”,于是我便上了。可谁会想到,我踢玩,用时却是0。21分,这就代表我第一局输了,于是我请求休息,经过我的一番“调整”之后,我又重新“上场”了,经过一番苦战,我方赢了。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可也体现了我不服输的精神,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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