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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要求法官严格遵守业内、业外各项司法礼仪,包括在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仅能促使法官们自觉公正、为民、廉洁、高效司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信服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这是法律精神和廉政文化建设对法官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
当前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廉政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1、重视思想、物质、制度文化建设,轻视礼仪文化建设。忽略了礼仪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对礼仪文化要求得少、执行得不严,不仅使当事人或社会公众易对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产生怀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院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2、体现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表现在:一方面,多数法院健全落实各类廉政制度,但未能制定统一明确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方案,主题教育活动虽然多,但活动持续时间较短,且侧重点不一,缺乏连惯性;另一方面,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唱主角的依然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其他部门的干警通常是被动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当中来,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法院与外部,资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3、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现实中,少数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抓廉政文化建设是领导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因此对于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呈应付状态,流于形式;也有的法官认为,只要自己精通审判业务,就不会存在司法廉政方面的问题,也用不着经常学习廉政文化;还有的法官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很抽象的工作,难以看到成绩,尽管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抓,但在现实中仍然不能根本杜绝有人以身试法。4、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在实际工作中,廉政文化建设主要停留于读文件、定制度、开会议、贴标语、抄笔记或写心得体会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式,缺乏紧扣司法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的互动交流,缺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载体,影响了在完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上实现创新。5、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在现实中,有的法官基于缺乏对法院廉政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以及面对枯燥、乏味的教育方式,难以充分保持参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氛围较淡,潜移默化影响法官的作用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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