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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重庆市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确保申请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3-67258829 67258088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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