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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各配备一部摄像机和一台监视器以及电脑,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文具等。
7.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决定考生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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